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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拉·史密斯《客觀法則》

第五節

塔拉·史密斯《客觀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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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摘要

塔拉·史密斯(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博士)是德克薩斯大學哲學教授,也是《 客觀法律體系中的司法審查 》(劍橋大學出版社,2015年)的作者。下面總結了斯密長達13頁的文章《客觀法則》中的關鍵點,將法治與人治進行了對比。

  1. 一些人使用肉體力量統治一些人是一種政治罪惡。個人擁有政府有權保護的權利。客觀法確立了有助於避免侵權的規則和制度,並規定了處理涉嫌或實際侵權的程式。
  2. 一般來說, 客觀 意味著“獨立於任何人的意識的事實,或者基於這些現實事實並由這些事實決定的事實”。一個客觀的人致力於掌握所有相關數據並始終如一地整合它,即通過“通過使用邏輯有意識地、有紀律地堅持現實的方法”。
  3. 把它應用到法律上,意味著法律應該有事先明確、明確的含義,並且是理性的人可以理解的。此外,客觀法律將“廣泛頒布,並成為一致的法典的一部分”。這些規範就是廣泛使用的短語「法治」的含義。
  4. 相比之下,「人的統治」發生在非客觀地制定和執行法律時。在這種制度下,「個人處於站不住腳的位置,不知道他在法律上有義務做什麼或忍耐什麼。此外,執行者可以「在每次發生爭議時任意決定法律 的含義 」。  
  5. 作為非客觀法的一個例子,史密斯討論了安·蘭德對美國淫穢法的批評。在米勒訴加利福尼亞和巴黎成人劇院I訴斯萊頓案中,最高法院通過參考“普通人”會發現的“對淫穢利益的訴求”,“明顯令人反感”或缺乏“救贖性社會價值”來衡量淫穢行為。這樣的短語是如此有彈性,以至於無法確定。
  6. 史密斯還討論了安·蘭德(Ayn Rand)對反壟斷法的批評,反壟斷法已經發展成為“模糊,複雜,矛盾和不一致”法律的迷宮,因此企業可以遵循一項法律,但從而違反另一項法律,不同的政府官員可以選擇找到相同的商業行為合法或合法。
  7. 客觀法也與另外兩種著名的法學理論——自然法和實證主義——形成對比。自然法是內在主義的一種形式,認為法律是「現成的」,並且「以其獨立擁有某些品質而著稱,我們可以簡單地發現或認識到它是它對我們服從的要求的來源」。。
  8. 相比之下,實證主義是主觀主義的一種形式,認為法律是“特定人群不受約束的、不道德的發明”。

塔拉·史密斯(Tara Smith)的《客觀法則》(Objective Law)發表在《布萊克威爾哲學家伴侶》(Blackwell Companions to Philosopher)系列叢書《安 ·蘭德的伴侶》(A Companion to Ayn Rand)中,由艾倫·戈特赫爾夫(Allan Gotthelf)和格雷戈里·薩爾米耶里(Gregory Salmieri)編輯(John Wiley and Sons,2016)。斯蒂芬·希克斯的執行摘要,20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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