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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拉·史密斯(Tara Smith),《金錢可以買到幸福》

第二節

塔拉·史密斯(Tara Smith),《金錢可以買到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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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摘要

塔拉·史密斯是德克薩斯大學奧斯丁分校的哲學教授,也是著名的客觀主義學者,專門研究道德和政治哲學。2003年,她在學術同行評審期刊 《理性論文》(Reason Papers)上發表了這篇文章。

  1. 史密斯挑戰了一些常見的陳詞濫調,如“金錢是萬惡之源”和“金錢買不到幸福”。她回答說,金錢 實際上可以買到幸福。
  2. 幸福是(或應該是)“一個人一生的首要目標”,是一種伴隨實現人生價值的情感。這並不意味著一個人碰巧擁有的任何慾望的享樂主義滿足 - 例如,那些沉迷於毒品的人的渴望。
  3. 事實上,金錢被“低估”了,因為許多人因為擁有財富或渴望物質財富而感到內疚,這削弱了他們對金錢的合法享受。
  4. 然而,人類不是鬼魂或無形的靈魂。我們都有物質需求,如果使用得當,金錢應該成為我們滿足這些真正需求的工具。
  5. 金錢還可以 在心理 上買到幸福,使一個人過上不那麼不穩定的生活,從而感到更安全。例如,金錢可以買保險:對於有錢支付醫療費用的人來說,受傷或疾病的風險並不那麼嚴重。
  6. 此外,史密斯認為,“行使自己意志的能力——自主性”是幸福的先決條件。金錢可以「購買」個人的時間和權力,將時間花在對個人有意義的事情上,例如閱讀、寫作、繪畫或旅行。
  7. 這並不意味著金錢 一定 能提供快樂,只是說,如果「明智地追求和明智地花費」,它就是獲得幸福的手段。

在這裡閱讀史密斯教授的“金錢 可以 買到幸福”。 安東尼·迪毛羅和斯蒂芬·希克斯的總結,201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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