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律師-客戶特權教育阿特拉斯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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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律師-客戶特權

破壞律師-客戶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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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 5, 2011

律師應該能夠代表公司及其員工嗎?如果公司的高管和其他員工不能相信公司的律師不配合他們的起訴,那麼怎麼能有人代表公司公開與該律師交談?

2005年,伊恩·諾里斯和他的妻子在英國白金漢郡的家中。

全國刑事辯護律師協會認為,這些是第三巡迴法院在美國訴諾里斯案中的裁決所提出的問題之一,最高法院本周拒絕審查。摩根坩埚公司(Morgan Crucible Co.)放棄了律師-客戶特權,作為與司法部反壟斷調查合作的一部分,政府利用這一豁免使律師能夠在對摩根前首席執行官伊恩·諾裡斯(Ian Norris)的刑事訴訟中作證——儘管該律師一直代表摩根和諾里斯。辯護律師組織在一份支援最高法院審查的法庭之友簡報中辯稱,第三巡迴法院的裁決(法院將其標記為“非先例”)允許公司雇員聲稱公司律師是他自己的律師並阻止他作證的情況過於狹隘:

根據 諾里斯四世,公司聘請的外部刑事律師與後者的高級職員、董事或雇員之間的任何通信,如果所述談話涉及公司事務,則不會因公司放棄自己的特權而享有特權,即使是籠統的。道德顧問當然會就這一新的法治向個別公司高管提供建議。反過來,官員們將不願意與公司法律顧問交談。由於第三巡迴法院的裁決,本法院認為對“司法行政”構成威脅的“披露擔憂”將成為公司法律顧問和公司管理人員之間討論的持續陰雲,使他們通過充分和完整的溝通進行合作的能力,以有效抵制潛在的刑事指控。

因此,高管保護自己免受起訴的利益將與其公司與公司法律顧問合作的利益相衝突。必須犧牲其中之一。然而,由於公司的行為包括其員工的行為,個人和公司可能很難為自己辯護,除非彼此合作,這是讓同一位律師為兩者辯護的主要優勢。事實上,公司不能採取任何行動,包括自己的法律辯護,除非通過個人——通常是可能成為嫌疑人的個人。

有人可能會認為,如果公司拒絕放棄律師-客戶特權,這種情況是可以避免的。確實有可能。但自由裁量權監管機構和檢察官經常授權他們對公司施加非常大的壓力。因此,公司對前員工和高管的忠誠是脆弱的盾牌。保護公司員工向公司律師傾訴能力的唯一有效方法是確保員工可以堅持向受雇代表員工和公司的律師披露他們的隱私,即使公司後來選擇與政府合作。剝奪他們的這一權利會削弱商人及其企業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的能力。

延伸閱讀:在畢馬威案中,法官路易斯·卡普蘭(Lewis Kaplan)認為,誘使公司違反其支付雇員法律費用的合同承諾可能 違反憲法第二巡迴法院維持了他 駁回對雇員指控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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