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自由與後現代主義教育阿特拉斯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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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與後現代主義

言論自由與後現代主義

7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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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 11, 2010


在上一次講座中,我們研究了那些贏得言論自由辯論的論點。從歷史上看,這些論點嵌套在不同的哲學背景下,它們通常是為不同程度地敵視言論自由的聽眾量身定製的。

因此,讓我用當代語言總結一下那些論點的要素,這些論點仍然存在:(1)理性對於認識現實至關重要。(2)理性是個人的功能。(3)理性的個人追求他對現實的認識首先是自由——思考、批評和辯論的自由。4.個人追求知識的自由對其社會的其他成員具有根本價值。

目前對言論自由的最大威脅來自我們的學院和大學。

這一論點的一個必然結果是,當我們建立專門的社會機構來尋求和推進我們對真理的認識時——科學協會、研究機構、學院和大學——我們應該特別努力地保護、培養和鼓勵創造性思維的自由。因此,令人驚訝的是,目前對言論自由的最大威脅來自我們的學院和大學 傳統上,大多數學者的主要職業目標是獲得終身教職,這樣一個人就可以說任何他想說的話而不會被解僱。這正是任期的意義所在:保護思想和言論自由。然而,今天我們看到,許多為獲得終身教職和隨之而來的學術自由而工作多年的人是限制他人言論的最強烈宣導者。

語音代碼示例

讓我舉一些例子,說明學者們試圖通過所謂的語音代碼來限制言論的方式。密歇根大學提議的語音代碼禁止:

任何基於種族、民族、宗教、性別、性取向、信仰、國籍、血統、年齡、婚姻狀況、殘疾或越南時代的退伍軍人身份而汙名化或傷害個人的口頭或身體行為。

在另一所主要大學威斯康星大學,一個激烈爭論的言論守則警告說,將對學生採取紀律處分。

針對個人或在不同場合針對不同個人的種族主義或歧視性評論、綽號或其他表達行為,或對於身體行為,如果此類評論、綽號、其他表達行為或身體行為故意:貶低個人的種族、性別、宗教、膚色、信仰、殘疾、性取向、國籍、血統或年齡;併為教育、大學相關工作或其他大學授權活動創造恐嚇、敵對或貶低的環境。

這兩個代表了全國許多大學和學院正在實施的語音代碼。這些語音代碼背後的主要理論家是諸如松田麻里(Mari J. Matsuda)等著名學者,他傾向於代表來自亞洲背景的美國人寫作;理查·德爾加多(Richard Delgado),他傾向於代表西班牙裔和少數族裔寫作;凱薩琳·A·麥金農(Catharine A. MacKinnon),她代表女性作為一個受壓迫的群體寫作;斯坦利·菲什(Stanley Fish)處於一個稍微微妙的位置,是一名白人男性 - 但他通過對任何具有受害者身份的人敏感來解決這個問題。

為什麼不依靠第一修正案呢?

針對言論守則,美國人的共同反應是:「為什麼第一修正案沒有處理所有這些?為什麼不指出我們生活在美國,第一修正案保護言論自由,即使是那些說冒犯性話的人的言論?”當然,我們應該這麼說。但第一修正案是適用於政治社會 的政治 規則。它不是適用於私人之間的 社會 規則,也不是回應對言論自由的哲學攻擊的 哲學 原則。

第一修正案不適用於私立大學。

例如,關於政治領域和私人領域之間的區別,請注意,第一修正案規定 國會 不得制定有關宗教、言論自由和集會的法律。這意味著第一修正案適用於政府行為,並且僅適用於 政府 行為。我們可以將這一概念擴展到密歇根州和威斯康星州等公立大學,理由是它們是公立學校,因此是政府的一部分。通過這種方式,我們可以說所有公立大學都應該有第一修正案的保護,我認為這是一個很好的論據。

但出於幾個原因,這還不是事情的結束。首先,第一修正案不適用於私立大學。如果一所私立大學希望制定某種言論守則,就第一修正案而言,這應該沒有任何違法行為。其次,第一修正案的保護與學院內另一個珍貴的機構相抵觸:學術自由。教授可能希望在他的課堂上制定語音代碼,並且傳統上,他的學術自由將受到保護,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課程。第三,還有另一個具有廣泛吸引力的論點。教育是一種溝通和聯想的形式,在某些方面相當親密,如果要起作用,就需要文明。因此,在課堂上或大學任何地方公開展示仇恨、對抗或威脅會破壞使教育成為可能的社會氛圍。這種說法意味著,學院和大學是特殊的社會機構:可能需要語音代碼的社區。

第一修正案沒有就任何這些情況下的言論規則提供指導。因此,關於這些案例的辯論主要是 哲學上的。這就是我們今天在這裡開會的原因。

背景:為什麼是左派?

首先,我想指出的是,全國各地的所有言論守則都是由極左翼成員提出的,儘管多年來,同樣的極左翼一直抱怨大學行政部門的高壓手段,並宣導不受大學限制的自由。因此,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在左翼爭取專制、政治正確的言論限制運動中,策略的轉變是具有諷刺意味的。

全國各地的所有語音代碼都是由極左翼成員提出的。

因此,問題是:為什麼近年來學術左派如此戲劇性地改變了他們的批評和策略?我以前談到過這個話題的各個方面——例如,在我關於後現代主義的兩場講座中——我寫了一本關於這個話題的書。在我看來,解釋為什麼左派現在提倡言論守則的一個關鍵部分是,近幾十年來,左派遭受了一系列重大失望。在西方,左翼未能產生重要的極左社會主義政黨,許多社會主義政黨變得溫和。蘇聯、越南和古巴等國的社會主義重大實驗都失敗了。甚至學術界也急劇轉向自由主義和自由市場。當一個知識份子運動遭受重大失望時,你可以預期它會採取更絕望的策略。

平權行動作為工作範例

讓我們用平權行動來說明這一過程,原因有二:首先,左翼顯然對其平權行動目標感到失望。在1980年代,左翼開始意識到它正在輸掉平權行動的鬥爭。其次,我們都熟悉平權行動的案例,因此它可以清楚地說明左翼目標所依據的哲學原則;這將使我們能夠看到這些相同的原則如何重新應用於言語守則的宣導。

種族平權行動的論點通常始於觀察到黑人作為一個群體在白人作為一個群體手中遭受嚴重壓迫。由於這顯然是不公正的,而且由於當一方傷害另一方時,受害方應向受害方提供賠償是一項正義原則,我們可以提出這樣的論點,即白人作為一個群體對黑人作為一個群體負有賠償。

那些反對平權行動的人會反駁說,擬議的“補償”對當代人是不公正的。平權行動將使這一代人,一個從未擁有奴隸的白人,補償一個從未成為奴隸的黑人。

因此,我們在這裡看到的,在爭論的雙方,是兩對相互競爭的原則。

一對問題突出了:我們應該將個人視為 群體的成員 ,還是應該將他們視為 個人?我們談論黑人作為一個群體還是白人作為一個群體?還是我們看看參與其中的個人?平權行動的宣導者認為,黑人和白人個人應該被視為他們所屬的種族群體的成員,而平權行動的反對者則認為,我們應該將個人,無論是黑人還是白人,視為個人,無論他們的膚色如何。簡而言之,我們有 集體 主義和個人 主義之間的衝突。

另一對相互競爭的原則出現如下。平權行動的宣導者認為,部分由於奴隸制,白人現在處於主導群體,黑人處於從屬群體,強者有義務為弱者犧牲。在平權行動的情況下,我們應該將工作和大學錄取通知書從較強的白人群體的成員重新分配給較弱的黑人群體的成員。平權行動的反對者拒絕這種利他主義標準。他們認為,工作和大學錄取應該根據個人成就和優點來決定。簡而言之,我們在利 主義和利己主義原則之間存在著衝突, 利己主義 原則是一個人應該得到他所獲得的。

在關於扶持行動的辯論的下一個典型階段,又出現了兩對相互衝突的原則。平權行動的宣導者會說:「也許奴隸制已經結束,也許吉姆·克勞已經結束,但它們的影響還沒有結束。黑人作為一個群體從這些做法中繼承了遺產。因此,當代黑人是過去歧視的受害者。他們被壓倒了,被拖了下來,他們從來沒有機會追上來。因此,為了在種族上實現社會財富和就業分配的平等,我們需要平權行動,將機會從擁有不成比例的群體重新分配給擁有不成比例的更少的群體。

扶持行動的反對者對此的回應是這樣說的:「當然,過去事件的影響是代代相傳的,但這些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因果關係;相反,這些影響是相互影響的。他們是 影響。個人受到其社會背景的影響,但每個人都有權自己決定他將接受哪些影響。特別是在這個國家,個人接觸到數百種不同的榜樣,從父母到老師,到同齡人,到體育英雄和電影明星,等等。因此,家庭被社會剝奪的人需要的不是施捨,而是自由和提高自己的機會。再一次,這個國家特別提供了這兩個方面。因此,從論點的這一面來看,關鍵是個人不僅僅是環境的產物;他們可以自由地按照自己的意願生活。答案不是平權行動,而是鼓勵個人獨立思考,雄心勃勃,尋找機會,並保護他們這樣做的自由。

讓我們從第二個論點中抽象出另外兩對相互競爭的原則。平權行動的宣導者依靠 社會決定論 的原則,即「這一代人的地位是上一代人所發生情況的結果;它的成員是由上一代人的情況構成的。論點的另一面強調個人 意志:個人有權選擇他們接受哪些社會影響。第二對相互競爭的原則如下:個人最需要在資產和 機會上平等 ,還是他們最需要 自由 來過自己的生活?

總之,我們正在進行的是一場涉及四對原則的辯論。這四個次辯論構成了關於扶持行動的全面辯論。

  對於平權行動  

  反對平權行動  

集體主義

個人主義

利他主義

利己主義

社會決定論

意志

平等

自由

現在,扶持行動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一直處於守勢,許多扶持行動方案正在退出。很少有人自願接受平權行動計劃。

但是,如果我們是左派,致力於種族主義和性別歧視是必須大力打擊的問題,如果我們看到平權行動的工具被奪走,我們就會意識到我們必須轉向新的戰略。我認為,其中一種新策略是大學演講代碼。因此,接下來我想展示言語代碼問題如何體現專欄左側的這四個原則中的每一個——集體主義、利他主義、社會建構原則和平等主義的平等概念。

平均主義

我有時會幻想我會和邁克爾喬丹一對一打籃球。當我投籃時,他會過來,我挑戰他一場比賽。他接受了,我們進入了遊戲。我們甚至有一個裁判來確保沒有不當的犯規等等。

但隨後現實主義的元素進入了我的幻想。這場比賽實際上會如何發展?好吧,我們按照籃球規則打球,邁克爾以100比3獲勝——有一次在他離我太近之前,我投了一槍,它碰巧進去了。

現在讓我們問一個道德問題:這是一場 公平 的遊戲嗎?人們可以給出兩個完全不同的答案,左派和平等主義的答案與你可能正在考慮的答案。第一個答案說這場比賽是完全不公平的,因為斯蒂芬·希克斯根本沒有機會戰勝邁克爾·喬丹。邁克爾喬丹是宇宙中最好的籃球運動員,而我是一個偶爾的週末球員,當我跳躍時有 8 英寸的垂直間隙。這個答案說,為了使遊戲“公平”,我們需要平衡在這裡進入競爭的能力的根本差異。這是對這個問題的平等主義回答。

另一個答案說這將是一場完全公平的遊戲。邁克爾和我都選擇了玩。我知道他是誰。邁克爾一直在努力發展他所獲得的技能。我為了獲得較少數量的技能而努力工作。此外,我們都知道遊戲規則,並且有一個裁判公正地執行這些規則。比賽進行時,邁克爾將球投進籃筐,這是獲得100分所需的次數。他配得上積分。我也配得上我的三分。所以,邁克爾贏得了公平公正的遊戲,我應該找其他人一起玩。這是自由主義個人主義者對這個問題的回答。

但是,如果我們致力於平等主義的“公平”概念,那麼我們就會被引導到這樣的觀念:在任何競爭中,我們必須使所有參與者平等,以便他們至少有成功的機會。這就是利他主義原則的用武之地。利他主義說,為了實現機會均等,我們必須從強者那裡獲得機會,給予弱者,也就是說,我們必須進行再分配。在籃球的情況下,我們能做的就是通過不允許邁克爾使用右手來扳平比分;或者如果是跳躍的問題,讓他在腳踝上戴上重物,這樣他的跳躍和我的跳躍是平等的。這就是被廣泛使用的體育障礙原則,它意味著不要讓某人使用資產,以便小傢伙有機會。另一種可能的策略是給我一個90分的領先優勢。也就是說,我們不會從邁克爾那裡拿走他賺到的任何東西,而是會給我一些我沒有賺到的東西。或者,當然,我們可以同時使用這兩種補救措施。因此,有三種方法。(1)我們可以通過阻止強者使用他擁有的資產或技能來平衡。(2)我們可以給弱者一個他沒有贏得的優勢。或者(3)我們可以兩者兼而有之。

這裡有一個一般的模式。平等主義的前提是,除非競爭各方平等,否則這是不公平的。然後,它指出,有些政黨在某些方面比其他政黨更強大。最後,它試圖以某種方式重新分配,以使各方平等,或者試圖阻止強者使用其更大的資產。

後現代左派將所有這些應用於言論,並說出如下話:「公平」意味著所有的聲音都被平等地聽到。但有些人的言語比其他人 ,有些人的言語 比其他人更有效 。因此,為了使言論平等,我們需要做的是限制強勢政黨的言論,以便使弱勢政黨平等或給予更多的發言機會。或者我們需要兩者兼而有之。與扶持行動的相似之處是顯而易見的。

種族和性別之間的不平等

下一個問題是:我們正在談論的強方和弱方是誰?嗯,毫不奇怪,左派再次強調種族和性別階級是需要幫助的群體。左派花了很多時間關注有關種族/性別界線統計差異的數據。各種職業的種族和性別構成是什麼?各種名牌大學?各種著名的專案?然後他們會爭辯說,種族主義和性別歧視是這些差異的原因,我們需要做的是通過再分配來消除這些差異。

後現代主義者將一種新的認識論——社會建構主義認識論——引入審查辯論。

在某些情況下,左派發現的差異是真實的,種族主義和性別歧視確實是造成這些差異的因素。但是,與其進行再分配,不如通過兩種方式教導個人理性來解決這些問題。首先,我們應該教他們發展自己的技能和才能,並雄心勃勃,這樣他們才能在世界上走自己的路。其次,我們應該告訴他們一個明顯的觀點,即種族主義和性別歧視是愚蠢的;在判斷自己和他人時,重要的是性格、智力、個性和能力;而且一個人的膚色幾乎總是微不足道的。

對此,後現代主義者回應說,這些建議在現實世界中毫無意義。這就是後現代主義論點的地方,儘管它們已被用於平權行動,但在言論方面卻是新的。他們所做的是將一種新的認識論——一種社會建構主義的認識論——引入審查制度的辯論中。

心靈的社會建構

傳統上,言語被視為一種個人認知行為。相比之下,後現代的觀點是,言論是在個人中社會形成的。由於我們 的想法 是我們在語言上學到的東西的功能,我們的思維過程是社會構建的,這取決於我們所屬群體的語言習慣。從這種認識論的角度來看,個人可以自學或走自己的路是一個神話。此外,我們可以把一個被建構成種族主義者的人簡單地教他忘記他的壞習慣,或者教整個群體通過訴諸他們的理性來忘記他們的壞習慣——這也是一個神話。

以斯坦利·菲什(Stanley Fish)的論點為例,摘自他的著作《沒有言論自由這樣的東西》。這也是一件好事.這裡的重點主要不是政治上的,而是認識論上的。

言論自由在概念上是不可能的,因為言論自由的條件首先是無法實現的。這一條件與經常被援引的“思想市場”所代表的希望相對應,即我們可以塑造一個論壇,在這個論壇中,思想可以不受政治和意識形態約束地進行審議。我的觀點 . . .意識形態的約束是言論的 產生, 因此言論的可理解性(作為斷言而不是噪音)從根本上取決於言論自由理論家會推開什麼。如果沒有一些已經到位的和(暫時)不容置疑的意識形態願景,說話的行為將毫無意義,因為它不會與任何對身體或言語行為的可能過程及其可能後果的背景理解產生共鳴。它所限制的演講者也無法訪問該背景;它不是他或她批判性自我意識的物件;相反,它構成了意識發生的領域,因此意識的產生,特別是言語,將永遠是政治的(即傾斜的),以說話者無法知道的方式(第115-16頁)。

後現代主義者認為,我們是社會建構的,即使作為成年人,我們也沒有意識到我們所從事的言論背後的社會建構。我們可能覺得自己在自由地說話,做出自己的選擇,但社會建構的看不見的手正在造就我們自己。你的想法,你做什麼,甚至你 的想法都 受到你的背景信仰的支配。

魚抽象地陳述了這一點。凱薩琳·麥金農(Catharine MacKinnon)將這一點應用於女性和男性的特殊情況,以提出她審查色情製品的理由。她的論點不是標準的、保守的論點,即色情使男性麻木不仁,並讓他們憤怒到他們出去對女性做殘酷的事情的地步。麥金農認為色情可以做到這一點,但她的論點更深刻。她認為,色情是構建我們所有人的社會話語的重要組成部分。它首先使男人成為他們的樣子,它使女人成為他們本來的樣子。因此,我們在文化上被色情作為一種語言形式來採用某些性規則等等。

因此,言論和行動之間沒有區別,這是自由主義者傳統上所珍視的區別。根據後現代主義者的說法,言語本身就是強大的東西,因為它構建了我們是誰,並是我們參與的所有行動的基礎。作為一種行動形式,它可以而且確實對他人造成傷害。後現代主義者說,自由主義者應該接受任何形式的有害行為都必須受到限制。因此,他們必須接受審查制度。

這種觀點的另一個後果是,群體衝突是不可避免的,因為不同的群體根據其不同的語言和社會背景而有不同的結構。黑人和白人,男人和女人,結構不同,那些不同的語言-社會-意識形態世界將相互衝突。因此,每個群體成員的言論被視為群體相互競爭的利益衝突的工具。而且沒有辦法解決衝突,因為從這個角度來看,你不能說,“讓我們合理地解決這個問題。原因是什麼,本身是由使你成為你的先驗條件構建的。對你來說似乎合理的,在另一個群體看來不會是合理的。因此,整個事情將陷入一場大喊大叫的比賽。

演講者和審查員

讓我們總結一下這個論點,並將其所有元素放在一起。

  • 言語是社會權力的一種形式。[社會建構主義]
  • 公平意味著平等的發言能力。[平等主義]
  • 不同種族和性別群體的說話能力是不平等的。[集體主義]
  • 種族和性別相互衝突。[種族主義和性別歧視]
  • 較強的種族和性別群體,即白人和男性,將利用言論權力為自己謀利,以犧牲種族和婦女為代價。[零和衝突]

那麼,關於言語的本質,我們有兩種立場。後現代主義者說:言論是不平等群體之間衝突武器。這與自由主義的言論觀點截然相反,自由主義認為:言論是自由個體認知和交流工具

後現代主義者說:言論是不平等群體之間衝突的武器。

如果我們採用第一種說法,那麼解決方案將是某種形式的強制利他主義,在這種利他主義下,我們重新分配言論以保護受到傷害的弱勢群體。如果較強壯的白人男性擁有他們可以用來損害其他群體的語音工具,那麼不要讓他們使用這些語言工具。生成一個傷害其他團體成員的詆毀詞清單,並禁止有權勢團體的成員使用它們。不要讓他們使用強化自己種族主義和性別歧視的詞語,也不要讓他們使用讓其他群體的成員感到受到威脅的詞語。消除這些言論優勢將重建我們的社會現實——這與平權行動的目標相同。

這種分析的一個驚人結果是,對言論中“任何事情”的容忍變成了審查制度。後現代的論點意味著,如果有什麼事情發生,那麼這允許主導群體繼續說那些讓從屬群體留在他們位置上的事情。因此,自由主義意味著説明從屬群體保持沉默,只讓佔主導地位的群體擁有有效的言論。因此,後現代言論守則不是審查制度,而是一種解放形式——它們將下屬群體從強大群體言論的懲罰和沉默效果中解放出來,併為以前處於從屬地位的群體提供了一種可以表達自己的氛圍。語音代碼使競爭環境趨於均衡。

正如斯坦利·菲什所說:

個人主義、公平、功績——這三個詞不斷出現在我們最新的、新近受人尊敬的偏執狂的嘴裏,他們知道他們不需要戴上白色頭罩或進入投票箱以確保自己的目的(第68頁)。

換句話說,言論自由是三K黨所青睞的。

為了平衡權力不平衡,後現代左派要求明確而直截了當的雙重標準。

無論是反對平權行動還是言論守則,自由主義的觀念是讓個人自由,告訴他們我們將按照同樣的規則對待他們,並根據他們的優點來判斷他們,這意味著加強現狀,這意味著讓白人和男性在上面,其他人在下面。因此,為了平衡權力不平衡,後現代左派絕對和毫無歉意地呼籲明確和直截了當的雙重標準。

這一點對於這一代後現代主義者來說並不陌生。赫伯特·瑪律庫塞(Herbert Marcuse)首先以更廣泛的形式闡明瞭這一點,他說:“因此,解放寬容意味著對右翼運動的不容忍,以及對左翼運動的容忍”(赫伯特·瑪律庫塞, 壓制性寬容,第109頁)。

辯論的核心

因此,我們已經看到了 安·蘭德(Ayn Rand )經常堅持的觀點——政治不是首要的。關於言論自由和審查制度的辯論是一場政治鬥爭,但我怎麼強調認識論、人性和價值觀的辯論的重要性都不為過。

三個問題是當代關於言論自由和審查制度的辯論的核心,它們是傳統的哲學問題。

首先,存在一個認識論問題:理性是認知的嗎?否認理性認知功效的懷疑論者為各種形式的懷疑主義和主觀主義打開了大門,現在,在當代,也為社會主觀主義打開了大門。如果理性是社會建構的,那麼它就不是認識現實的工具。為了捍衛言論自由,必須挑戰和駁斥後現代認識論的主張。

二是人性的核心問題。我們是有意志還是社會環境的產物?言語是我們可以自由產生的東西,還是一種社會條件制使我們成為我們自己?

第三個是倫理學問題:我們在言語分析中是否帶來了對個人主義和自我責任的承諾?還是我們進入這場致力於平等主義和利他主義的特殊辯論?

後現代主義作為一種相當一致的哲學觀點,以社會主觀主義認識論、社會決定論的人性觀和利他主義的平等主義倫理為前提。語音代碼是這些信念的邏輯應用。

言論自由的正當性

綜上所述,當代自由主義者必須捍衛的是認識論的 客觀性 、人性的 意志 和倫理學上的 利己主義 。但我們今天不會解決所有這些問題。我在這裡的目的是 指出這些問題, 並指出我認為我們應該如何捍衛言論自由。我認為必須提出三大點。

第一個是道德觀點:個人自治。我們生活在現實中,理解這個現實對我們的生存絕對重要。但是,瞭解世界是如何運作的,並在這些知識的基礎上採取行動是個人的責任。履行這一責任需要社會自由,而我們需要的社會自由之一就是言論。我們有能力思考或不思考。但是,這種能力可能會受到恐懼的社會氣氛的嚴重阻礙。這是論點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審查制度是政府的工具:政府擁有武力的力量來實現其目的,並且取決於如何使用這種力量,它可以產生一種恐懼的氣氛,干擾個人執行他在世界上負責任地行事所需的基本認知功能的能力。

其次,有一個社會意義。它不僅僅是道德的,也不是政治性的。我們從彼此那裡得到各種各樣的價值觀。大衛·凱利(David Kelley)在這一點上進行了廣泛的演講,我正在使用他的分類方案:在社會關係中,我們交換知識價值,友誼和愛情價值以及經濟貿易價值。通常,對知識價值的追求是在專門機構中進行的,發現真理需要這些機構內部的某些保護。如果我們要互相學習,如果我們要能夠互相教導,那麼我們需要能夠參與某些類型的社會過程:辯論、批評、講課、問愚蠢的問題等等。所有這些都以一個關鍵的社會原則為前提:我們將在社會互動中容忍這類事情。我們將為此付出的部分代價是,我們的意見和感受會定期受到傷害,但是——忍受它。

思想和言論不侵犯任何人的權利。

最後,還有一系列政治觀點。正如我們在上面看到的,信仰和思想是每個人的責任,就像謀生和創造幸福的生活是個人的責任一樣。政府的目的是保護個人從事這些活動的權利。思想和言論,無論多麼虛假和冒犯,都不會侵犯任何人的權利。因此,政府干預是沒有根據的。

關於民主,還有一點需要指出,民主是我們社會制度的一部分。民主意味著下放關於誰將在下一個時期內行使政治權力的決策權。但我們期望選民以知情的方式行使決策權。他們能做到這一點的唯一方法是進行大量討論和激烈辯論。因此,言論自由是維護民主的重要組成部分。

最後,言論自由是對政府權力濫用的制約。歷史告訴我們要擔心政府權力的濫用,而制止這種濫用的一個不可或缺的方法就是允許人們批評政府,禁止政府阻止這種批評。

三種特殊情況

接下來,我想談談後現代左派可能對我的論點提出的兩個挑戰,然後具體回到大學的特殊情況。

首先考慮自由主義者心中珍視的一個言論自由觀點:言論和行動是有區別的。我可以說一些會傷害你感情的話。我可以自由地做。但是如果我傷害了你的身體——比如說我用棍子打你——我就不能自由地去做。在後一種情況下,政府可以追捕我,但在前一種情況下則不行。

後現代主義者試圖將言論和行動之間的區別分解如下。畢竟,言語在空氣中傳播,身體上,然後撞擊人的耳朵,這是一個物理器官。因此,沒有形而上學的基礎來區分行動和言語;言語 是一種 行動。因此,唯一相關的區別是傷害他人的行為和不傷害他人的行為。如果你想說,正如自由主義者確實想說的那樣,通過向對方射子彈來傷害他是不好的,那麼這與用壞話傷害對方之間只是程度的區別。 不僅僅是 棍棒和石頭會折斷我們的骨頭。

對此,我提出如下論點。第一點是正確的——言語是物理的。但是,我們必須堅持一個重大的質的差異。聲波穿過你身體和棒球棒穿過你身體的破碎有很大的區別。兩者都是身體上的,但打破棒球棒的結果涉及您無法控制的後果。痛苦不是你意志的問題。相比之下,在聲波沖刷你身體的情況下,你如何解釋和評估它們完全在你的控制之下。你是否讓它們傷害了你的感情,取決於你如何評估那個物理事件的智力內容。

種族和性仇恨言論

這與第二點有關。後現代主義者會說:「任何誠實地思考種族主義和性別歧視歷史的人都知道,許多詞語都是為了傷害人而設計的。如果你不是少數群體的成員,你無法想像僅僅使用這些詞給人們帶來的痛苦。簡而言之,仇恨言論 使人受害 ,因此我們應該對仇恨言論形式——而不是所有的言論——有特殊的保護;只有仇恨言論。

對此,我要說,首先,我們有權憎恨別人。這是一個自由的國家,有些人實際上值得仇恨。仇恨是對個人核心價值觀的極端攻擊的完全理性和公正的反應。我們永遠不應該憎恨他人的前提是錯誤的:判斷是需要的,在某些情況下,仇恨的表達是合適的。

但是,更直接地說,我認為種族主義仇恨言論 不會 成為受害者。只有當一個人接受演講的條款時,才會受到傷害,而接受這些條款不是我們應該教導的。我們 不應該 教我們的學生以下教訓:「他叫你種族主義的名字。那會害死你。這一課說,首先,你應該判斷你的膚色對你的身份很重要,其次,別人對你的膚色的看法應該對你很重要。只有當你接受這兩個前提時,你才會覺得有人說你的膚色是受害者。

相反,我們應該教導的是,膚色對一個人的身份並不重要,其他人對膚色重要性的愚蠢看法是他們愚蠢的反映,而不是對你的反映。如果有人稱我為該死的白人,我的反應應該是,說這句話的人是個白癡,認為我的白人與我是否該死有關。所以,我認為仇恨言論的論點,作為言論自由的例外,是完全錯誤的。

大學作為一個特例

現在讓我回到大學的特殊情況。在許多方面,後現代的論點是為大學量身定製的,考慮到我們在那裡的教育目標的優先順序以及教育的前提。因為誠然,除非在課堂上遵守最起碼的文明規則,否則就無法進行教育。但是,在我提出文明問題之前,讓我做幾個區分。

我堅持我最初所說的話:我同意私立學院和公立大學之間的區別。我認為私立大學應該可以自由地制定他們想要的任何代碼。至於公立大學,雖然我完全同意第一修正案,但我認為這意味著大學作為一個整體不應該被允許制定言論守則。這意味著,在第一修正案和學術自由之間的緊張關係中,我站在學術自由一邊。如果個別教授希望在課堂上建立語音代碼,他們應該被允許這樣做。我認為,出於兩個原因,他們這樣做是錯誤的,但他們應該有權這樣做。

為什麼我認為他們會錯?因為他們會對自己造成傷害。許多學生會用腳投票,然後放棄課堂,並傳播教授的獨裁主義。沒有一個有自尊心的學生會呆在一個他會被嚇到黨派路線的課堂上。所以我認為,對於糟糕的課堂政策,會有內在的市場懲罰。

任何形式的言語代碼都會破壞教育過程。

除此之外,任何形式的語音代碼都會破壞教育過程。文明很重要,但文明應該是教授教的東西。他應該向學生展示如何處理有爭議的問題,自己樹立榜樣。他應該仔細研究基本規則,明確指出,當班級處理敏感問題時,只有當其成員不訴諸 個人、侮辱、威脅等時,整個班級才會在這些問題上取得進展。如果一位教授碰巧在班上有一個個人的麻煩製造者——人們擔心的種族主義和性別歧視大多是孤立的個人問題——那麼作為一名教授,他可以選擇以干擾教育過程為由將該學生從他的課程中除名,而不是作為意識形態黨派路線的問題。

關於真正教育要求的觀點已經一次又一次地得到證明。歷史上有著名的案例:蘇格拉底被處決后在雅典發生的事情,伽利略沉默后文藝復興時期的義大利發生了什麼,以及其他數百個案例。對知識的追求需要言論自由。在這一點上,我同意C. Vann Woodward的觀點:

大學的目的不是讓其成員對自己感到安全、滿足或良好,而是為新的、挑釁的、令人不安的、非正統的,甚至是令人震驚的——所有這些都可能對許多人產生深刻的冒犯,無論是在牆內還是牆外。我不認為大學是或應該試圖成為一個政治或慈善,或家長式或治療機構。它不是一個促進和諧與文明的俱樂部或團契,儘管這些價值觀很重要。在這裡,不可思議的事情可以被思考,不可提及的事情可以被討論,不可挑戰的事情可以被挑戰。用福爾摩斯大法官的話來說,這意味著“不是那些同意我們的人的思想自由,而是我們憎恨的思想的自由。(C. Vann Woodward,耶魯大學斯特林歷史名譽教授, 《紐約評論》,1991年)。

這完全正確地確定了大學價值觀的優先順序。而且,為了概括為關於理性運作的客觀主義觀點,我認為湯瑪斯·傑斐遜在弗吉尼亞大學成立時也完全正確:「這個機構將建立在人類思想無限自由的基礎上。因為在這裡,我們不怕追隨真理可能導致的地方,也不害怕容忍錯誤,只要理性可以自由地與之作鬥爭。

Stephen Hicks Ph.D.
About the author:
Stephen Hicks Ph.D.

Stephen R. C. Hicks is a Senior Scholar for The Atlas Society and Professor of Philosophy at Rockford University. He is also the Director of the Center for Ethics and Entrepreneurship at Rockford University.

他是《推理的藝術:邏輯分析讀物》(W. W. Norton & Co.,1998)、《解釋後現代主義:從盧梭到福柯的懷疑主義和社會主義》(Scholargy,2004)、《尼采與納粹》(奧卡姆剃刀,2010)、《創業生活》(CEEF,2016)、《自由主義的利弊》(康納·考特,2020)、《藝術:現代、後現代和超越》(與邁克爾·紐伯里合著,2021)和《八大教育哲學》的作者 (2022). 他曾在《商業道德季刊》、《形而上學評論》和《華爾街日報》上發表文章。他的著作已被翻譯成20種語言。

他曾是華盛頓特區喬治城大學商業倫理客座教授,俄亥俄州鮑靈格林社會哲學與政策中心客座研究員,波蘭卡西米爾大帝大學客座教授,英國牛津大學哈裡斯曼徹斯特學院客座研究員和波蘭雅蓋隆大學客座教授。

他的學士和碩士學位來自加拿大圭爾夫大學。他的哲學博士學位來自美國布盧明頓的印第安那大學。

2010年,他獲得了所在大學的卓越教學獎。

他的 開放學院播客系列 由多倫多的可能正確的製作公司出版。他的視頻講座和採訪在 CEE視頻頻道在線,他的網站 StephenHicks.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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