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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生活在言論自由的黃金時代。巴魯克·斯賓諾莎(Baruch Spinoza)、弗雷德里克·道格拉斯(Frederick Douglass)和其他歷史上的言論自由宣導者如果還活著,會驚歎不已。在全球各地,由於社交媒體和其他新的通信技術,數百萬人可以即時公開組織、討論、辯論和分享他們的想法和著作,而無需隱約可見的宗教裁判所、星室或公共安全委員會。在歐洲,沒有人在天主教-新教教義爭端的火刑柱上受到迫害或燒死。
在美國,任何政府審查機構都不能通過使用事先限制來阻止媒體內容(印刷或數位)的發佈。奴隸後裔的非裔美國人現在是活躍的、有影響力的公民,參與世界上最強大的自由民主國家的各行各業。即使在其他自由民主國家中,由於對第一修正案的有力解釋,美國在保護言論自由和言論自由方面也“例外”。
保護言論自由和言論自由的 現行憲法判例法 比美國歷史上任何其他時期都更強大。第一修正案訴訟律師肯·懷特(Ken White) 寫道:
“在超過一代人的時間里,美國最高法院一直可靠地保護不受歡迎的言論免受政府制裁。最高法院對第一修正案的堅定辯護是非凡的,因為它超越了政治黨派之爭,支援冒犯 所有人的言論,包括有權勢的人。
在 推翻焚燒國旗的法律時,最高法院保護了(字面意思)煽動性言論,這對許多美國人來說仍然是無法容忍的。多年後,在維護 Westboro浸信會以卑鄙的恐同侮辱糾察軍人葬禮的權利時,法院對左翼和右翼都感到不滿,允許違反崇拜軍隊和反對仇恨言論的規範。法院保護了 對公眾人物的污穢和侮辱性嘲笑 ,並推翻了旨在禁止“ 貶低 ”或 “不道德或醜聞” 商標的法律,堅定地確立冒犯性言論是言論自由。
My Name is Free Speech
至關重要的是,法院一再譴責要求它根據當下的口味創建新的第一修正案例外。相反,它堅持一個有選擇的、狹隘定義的歷史例外清單, 拒絕建立一個 普遍的“平衡測試”,以確定言論是否受到對其價值和危害的特別權衡的保護。最高法院對言論自由的辯護並不完美——學生和公職人員的權利有所縮小——但這在美國歷史上是前所未有的,與最高法院對第四、第五和第六修正案權利的半心半意的辯護形成鮮明對比。
值得強調的是,與其他自由民主國家相比,美國最高法院一直拒絕為第一修正案所涵蓋的言論學說和其他保護措施制定“仇恨言論”例外。再說一遍:第一修正案沒有仇恨言論例外。即使專家和外行人爭論美國人是否應該跟隨國際趨勢或珍惜我們的例外論,這也是當前的現實。今天的美國人確實有幸享受更大的言論自由保護,無論是與他們的祖先還是生活在其他國家的人相比。
但套用查理斯·狄更斯的話來說,這是最好的時代,也是最壞的時代。雖然美國人和其他西方人可能生活在言論自由的黃金時代,但世界上仍有數十億人 尚未享受到它的祝福。 中國的民主活動人士 (甚至 出國留學的中國學生)、 伊朗的婦女和 俄羅斯的持不同政見者 仍在為基本人權而鬥爭,反對禁止所有異議的極權主義政權。在西方,關於言論自由與其他價值觀的爭議激烈,如何應對錯誤信息的傳播,以及強大的科技公司的作用和責任,因為公共廣場的概念在全球化、數位化的21世紀不斷發展。
正如雅各布·姆昌加馬(Jacob Mchangama )在去年出版的《言論自由: 從蘇格拉底到社交媒體的全球歷史》(Free Speech: A Global History from Socrates to Social Media)中所說,爭取言論自由的鬥爭——自由發言、寫作和自由思考——是一場超越國籍、種族、政治意識形態和時間的長期鬥爭。這種人類對自由的普遍渴望與另一端的另一種非常人類的情感背道而馳:控制、壓制和審查的慾望。
從古代到宗教改革再到社交媒體時代,人們提出了類似的言論自由論點——當時是激進的,今天仍然是激進的。
古代雅典人有兩個不同但重疊的言論自由概念:isegoria和parrhesia。前者是關於公共公民言論的平等,這是在議會中行使的,所有自由出生的男性公民在辯論和通過法律方面都有直接的發言權。後者,parrhesia,是關於在生活的所有其他領域完全不受約束的言語。從一開始,平等主義和精英主義的言論自由概念之間就存在緊張關係,這種緊張關係將在未來的爭議中產生迴響。言論自由應該只有精英階層才能享受,還是每個人都有自由思考和言論的權利?言論自由是否應該僅限於促進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的事情,或者陽光下的一切都受到審查或嘲笑,即使是為了冒犯和震驚?
幾個世紀以來,各國人民——希臘和羅馬政治家、穆斯林自由思想家、宗教改革和反宗教改革神學家、歐洲啟蒙運動哲學家、英國平原主義者、美國和法國革命者、廢奴主義者、女權主義者、20世紀反殖民十字軍、聯合國代表 ,以及更多——用言語(有時用劍)爭論,試圖確定一個明確的答案。
Mchangama的言論自由歷史與政治,法律和文化背景密切相關。一個關鍵主題——自由與權力——在許多不同的土地和時代上演。言論自由、公開調查和自由思想的擁護者與中央集權作鬥爭,無論是體現在精英奴隸主階級、宗教神權政治、絕對君主制,還是法西斯或共產主義獨裁。對自由的渴望與對統治的渴望相衝突。直到 最近,專制統治和控制在人類歷史的大部分時間里都占上風。自由是慢慢地贏得一寸一寸的,即使它進步了,它也從未完全完成。
幾乎所有最偉大的言論自由英雄和持不同政見者,無論是本傑明·佛蘭克林、馬丁·路德,甚至是約翰·彌爾頓,都有他們的盲點,或者為他們不喜歡的團體或事業製造“例外”。約翰·彌爾頓(John Milton)——歷史上最有影響力和最慷慨激昂的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哲學呼籲之一《 亞略帕吉蒂卡》(Areopagitica)的作者——令人震驚地展示了諷刺和虛偽,他從未擴大對天主教徒的寬容,甚至在奧利弗·克倫威爾的英聯邦時期擔任政府審查員。
不言而喻,大多數人,無論背景如何,都相信自由是為了我,而不是為了你。Mchangama對歷史的細緻入微的描述表現出人類經驗中令人欽佩和有缺陷的方面。如果有的話,這是一個清醒的提醒,即自由必須永遠為之奮鬥,它總是容易受到人性中更黑暗、更誘人的衝動的影響。堅持原則,繼續擴大自由圈子,是一場貫穿歷史並持續至今的永恆之戰。
我們可能生活在一個前所未有的政治自由時代,但假設這些自由是永久的或認為它們是理所當然的是不正確的。始終需要保持警惕和積極促進和推進言論自由和人類自由的事業。隨著 威權主義在世界範圍內的復興,自由之友仍有許多工作要做。
美國面臨著一系列獨特的挑戰。關於言論自由,許多美國人認為國家話語的基本狀態被打破了——無論是線上還是線下。 政治兩極分化達到了歷史新高。錯誤資訊和虛假資訊在社交媒體上猖獗。人們被困在回音室中,對基本事實進行無休止的爭論。最後但並非最不重要的一點是,取消文化的非常真實的現象繼續造成受害者。
正如亞當·基爾希(Adam Kirsch) 2020年在 《華爾街日報》 上所寫的那樣,“今天,美國人與其說擔心政府審查制度,不如說擔心駕馭社會可接受的言論的不成文規則。違反這些規則不會帶來牢獄之災,但失去聲譽或工作的前景本身就會產生寒蟬效應。在社會和技術巨變的時代,站在允許言論的右邊可能很困難。
去年,《紐約時報》編輯委員會終於承認了許多所有政治派別的人已經知道的事情:
“儘管現代社會聲稱寬容和啟蒙,但美國人正在失去作為自由國家公民的基本權利:在公共場合表達自己的想法和意見的權利,而不必擔心被羞辱或迴避。這種社會沉默,這種美國的去多元化,多年來一直很明顯,但處理它激起了更多的恐懼。感覺就像第三條鐵軌,很危險。對於一個強大的國家和開放的社會來說,這是危險的。
一些評論員繼續堅持——以一幅流行的漫畫為例——言論自由沒有受到威脅,也沒有侵犯言論自由,因為美國聯邦政府沒有監禁、罰款或懲罰那些直言不諱的人。從嚴格的法律角度來看,第一修正案確實僅適用於政府。但這種狹隘的言論自由觀既是錯誤的,也是錯誤的。個人權利和表達基金會(Foundation for Personal Rights and Expression)主席格雷格·盧基亞諾夫(Greg Lukianoff)認為:
“言論自由的概念是一個比它在第一修正案中的具體應用更大、更古老、更廣泛的概念。對言論自由重要性的信念是第一修正案的靈感來源;這就是賦予第一修正案意義的原因,也是在法律中維持它的原因。但是,對言論自由的強烈文化承諾是維持其在我們的機構中的實踐的原因——從高等教育到真人秀,再到多元民主本身。言論自由包括曾經用普通的美國習語表達的小自由價值觀,比如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意見,每個人都有權發表自己的意見,這是一個自由的國家。(強調原文)
政府審查制度以外的許多來源確實可以威脅言論自由和持不同政見者的聲音。
首先,約翰·斯圖爾特·密爾(John Stuart Mill) 1859年的經典著作《 論自由》(On Liberty)可以說是歷史上最具影響力的言論自由書籍,主要不是關於對言論自由的法律限制。相反,穆勒擔心的是要求服從或保持沉默的巨大 社會壓力 :
“社會可以而且確實執行自己的任務:如果它發佈錯誤的命令而不是正確的任務,或者根本不應該干涉的事情,它就會實行比許多政治壓迫更強大的社會暴政,因為儘管通常不會受到這種極端的懲罰,但它留下的逃脫手段更少, 更深入地滲透到生活的細節中,奴役靈魂本身。因此,僅僅保護治安法官免受暴政是不夠的;必須加強對治安法官的侵害。還需要保護人們免受主流輿論和感情的暴政;反對社會傾向於以民事處罰以外的其他方式將自己的思想和做法作為行為準則強加給持不同意見的人;束縛任何與其方式不協調的個性的發展,並在可能的情況下防止形成,並迫使所有角色按照自己的模式塑造自己。
言論自由與後現代主義
“主流輿論的暴政”往往與持不同政見者、改革者和無權無勢者發生衝突。在極端保守的宗教社會中,自由思想家擔心如果他們冒犯了流行的本土情感或正統信仰,即使他們在國外,也會擔心自己的生命。無論是否得到政府的默許,伊斯蘭恐怖分子都利用 「刺客否決權」 來保持沉默(如果他們能僥倖逃脫的話,永久地)或威脅前穆斯林叛教者和批評者,如 阿亞安·希爾西·阿裡 和 薩爾曼·拉什迪,以及西方人, 如荷蘭記者弗萊明·羅斯、 《查理週刊》的工作人員,甚至 還有一名法國教師 。 因為「褻瀆」和其他對伊斯蘭教和先知穆罕默德的冒犯。直到今天,這些倖存的人中的許多人——言論自由的真正英雄——仍然不得不過著他們的生活,因為他們知道 他們的頭上有代價。
Mchangama的言論自由歷史清楚地表明,在更大的言論自由和宗教自由方面取得的進展與質疑和懷疑宗教教條的能力密切相關:
在大多數現代世俗和自由民主國家,選擇宗教的自由 - 或者根本沒有宗教 - 被認為是理所當然的。許多歡迎開門的禮拜場所中沒有一個可以強迫我進入,一旦我進入,我就可以自由地離開另一個或完全放棄宗教。但是,無論今天感覺多麼自然,在宗教信仰問題上做出選擇的想法在人類歷史的大部分時間里都是例外。
我們的 良心自由——自由思考 和 懷疑——是通過與宗教權威的深刻而長期的鬥爭贏得的。言論自由、宗教自由和良心自由都像一張無縫的網路一樣結合在一起,受到第一修正案的正確承認和保護,這並非巧合。從 伽利略 到 薩爾曼·拉什迪(Salman Rushdie )的自由思想家敢於挑戰正統觀念,勇敢地努力推進人類知識,將自己的生命置於與宗教原教旨主義者和威權主義者的行列線上,他們寧願 保持思想封閉。我們決不能忘記這場鬥爭,從而可能失去我們取得的成果。用 安·蘭德的話來說,“沒有什麼可以剝奪一個人的自由,除了其他人。一個人要獲得自由,就必須擺脫他的兄弟。
正如歷史的慘痛教訓所表明的那樣,人類不乏束縛兄弟們身體和思想的手段——無論是通過中央集權的政府權威、宗教教條,還是其他原始的強權即公理的表現。
美利堅共和國——歷史上第一個也是唯一一個建立在人類自然權利基礎上的國家——是人類自由的歷史里程碑。人們從專制的政府權威中解放出來——無論是世俗的還是教會的——但最後一個,從其他人那裡獲得的自由尚未完全實現。在這個國家殘酷的奴隸制現實中,這些矛盾暴露在所有人面前,這將繼續折磨許多美國人的良心,直到內戰。
言論自由將再次證明自己是一種激進的、變革性的和解放的工具,因為廢奴主義者與政府和私人審查者作鬥爭。當弗雷德里克·道格拉斯(Frederick Douglass)在波士頓發表《言論自由的請求》時,他並沒有抱怨政府關閉了他的演講。相反,他的不滿是國家未能保護他的言論不被一群種族主義者的私人暴徒壓制。然而,美國的建國原則是它的救命恩典,儘管奴隸主和種族主義者進行了多次嘗試,但無法用武力解釋或壓制。道格拉斯和亞伯拉罕·林肯總統的思想最終佔據了上風,人類自由的圈子通過廢除奴隸制再次擴大。
儘管有明確的歷史記錄,但不幸的是,許多現代進步主義者和平等主義者似乎忽視了社會進步和言論自由齊頭並進的事實。前美國公民自由聯盟主席納丁·斯特羅森(Nadine Strossen)提醒我們,言論自由的真正目的是讓邊緣化群體擺脫現狀,而不是鞏固政治權力:
“現在被認為是'進步'的每一場運動——廢除奴隸制、婦女選舉權、性別平等、生殖自由、勞工權利、社會民主主義、民權、反對戰爭、LGBTQ+ 權利——都曾一度只得到少數人的支援,並被視為危險或更糟。不出所料,在20世紀下半葉最高法院開始大力執行言論自由保障(包括核心觀點中立原則)之後,這些運動中的許多才開始蓬勃發展,並朝著以前無法實現的多數共識目標發展。許多左翼人士似乎忘記了的教訓是,在民主國家,少數群體——無論是由身份、意識形態還是其他方式定義——都會受到“多數人的暴政”的影響。《權利法案》的具體目的,包括第一修正案的言論自由保障,是為了確保多數人不能剝奪任何少數人的基本權利,無論他們多麼小或不受歡迎。有權勢的人和流行的想法不需要第一修正案的保護;邊緣化的人和不受歡迎的思想確實如此。
但 僅靠法律無法保護言論自由。 中國、 俄羅斯、 古巴、 委內瑞拉和其他極權主義政權都在其憲法中保障言論或表達自由(並確保比美國憲法和權利法案更 崇高的自由 )。但是,所有這些憲法保障都不值得寫在紙上,因為這些社會都沒有文化和社會規範的基本基石,這些規範使異議正常化或鼓勵人們挑戰權威和突破界限。毫不奇怪,這些國家是 最嚴重的侵犯人權者之一。
如果法律和憲法條款得不到容忍和尊重言論自由和異議文化的支持,它們充其量只不過是空洞的承諾,最壞的情況是赤裸裸的虛偽。為了使言論自由真正蓬勃發展,它必須得到廣大民眾的廣泛尊重、理解和擁護。
這意味著教導年輕人提出問題的重要性,異議的力量以及挑戰主流情緒的必要性。這意味著學習如何以真誠、好奇心和細微差別的精神來處理其他想法。這意味著知道什麼時候保留判斷力,什麼時候要慢慢冒犯。這意味著不要迴避困難的對話,而是積極地尋找它們——即使這些對話對某些人來說是不舒服的。這意味著傾聽那些不同意的人,並給予魔鬼應得的。這意味著練習一種認識謙卑的態度,並歡迎犯錯的可能性。這意味著捍衛懷疑論者、持不同政見者、邊緣化者和被拋棄者——有時甚至是敵人。這意味著拒絕沉默策略,面對強權的欺淩,立場堅定。這意味著找到個人勇氣,拒絕沉默的暴政。
真正的言論自由 需要文化和人們理解 、重視並將其內化為道德和倫理原則。
Judge Learned Hand said it best:
“自由存在於男人和女人的心中;當它死在那裡時,沒有憲法,沒有法律,沒有法院可以拯救它;沒有憲法,沒有法律,沒有法院可以做很多事情來説明它。當它躺在那裡時,它不需要憲法,不需要法律,不需要法院來拯救它。
一個社會的法律不會改變,除非其文化發生變化,尤其是在像美國這樣 擁有充滿活力的公民社會 的多元代議制民主國家中。法律在政治的下游,政治在文化的下游。盧基亞諾夫(Lukianoff)和姆昌加馬(Mchangama)等有原則的自由主義者強調了這一點,他們 提倡言論自由的文化。言論自由必須 作為一種文化價值來接受,而不僅僅是第一修正案的保護和限制。美國強大的言論自由例外論 之所以存在,是因為 美國人民的文化規範、思維習慣和態度。
My Name is Cancel Culture - video transcript
對言論和思想自由的普遍渴望是一種超越所有界限的強大情感,構成了 人類經驗的主要部分。從本質上講,言論自由既是一項政治事業,也是一項道德事業,它需要在每一代人中不斷和不斷發展的努力中為之奮鬥、捍衛和擴展。Mchangama提醒我們,言論自由不僅僅是一個抽象的概念,而是一個經過數千年考驗的概念,“儘管存在種種缺陷,但言論自由較少的世界也將變得不寬容、民主、開明、創新、自由和有趣。
我們明智的做法是記住我們最初的自由,慶祝它,行使它,並努力確保它永遠不會消失。
آرون تاو هو محترف في مجال التكنولوجيا ومحب للكتب وكاتب يعمل في أوستن بولاية تكساس. تم نشر كتاباته حول الحريات المدنية والحرية الاقتصادية وريادة الأعمال من قبل مجلة آريو، ميريون ويست، كويليت، ومؤسسة التعليم الاقتصادي، والمعهد المستقل، وأكثر من ذلك.
وهو حاصل على درجة الماجستير من كلية ماكومبس لإدارة الأعمال في جامعة تكساس في أوستن ودرجة البكالوريوس من جامعة كيس ويسترن ريزيرف.
تشمل هواياته الشخصية الجري ورفع الأثقال وإطلاق البنادق والعثور على أفضل مفاصل الشواء وقراءة كل شيء من الخيال العلمي إلى التاري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