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蘭德和利他主義,第 3 部分教育阿特拉斯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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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蘭德和利他主義,第 3 部分

安·蘭德和利他主義,第 3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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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 14, 2018

在《 個人主義的道德基礎》(The Moral Basis of Individualism)的前言中——安·蘭德(Ayn Rand)於1943年開始為Bobbs-Merrill撰寫這本書,但從未完成——我們發現了這種對利他主義的評估。

歷史上的每一場重大恐怖事件都是以人們認為是邪惡的,即自私為名的——而是通過利他目的、由利他目的、為利他目的和名義犯下的。宗教裁判所。宗教戰爭。內戰。法國大革命。德國革命。俄國革命。沒有任何自私的行為能與利他主義門徒犯下的屠殺相提並論。也從來沒有一個利己主義者通過命令他們出去為他的個人利益而戰來喚醒大批狂熱的追隨者。每個領導人都通過無私目的的口號聚集人們,通過呼籲他們為一個崇高的利他目標做出自我犧牲:拯救他人的靈魂,傳播啟蒙,他們的國家的共同利益。

我們在這裡看到了蘭德在整個職業生涯中強調的利他主義的政治後果的關注。對蘭德來說,利他主義一直是集體主義的道德基礎。在你說服大眾為了“共同利益”(或一些類似的,所謂的崇高的利他主義理想)犧牲自己的利益之前,你必須首先說服他們自我犧牲是一種道德責任。

正如我在 上一篇文章中所指出的,蘭德強調利他主義是一種道德責任(她與奧古斯特·孔德(Auguste Comte)分享的立場)導致她堅持認為利他主義與 仁慈不相容。我將在以後的部分中更詳細地研究這一說法。在本文中,我將討論蘭德對利他主義和集體主義以及一般政治權力之間關係的一些觀察。

對利他主義和權力之間關係的有趣分析在 《源頭》(1943 )中給出。在小說的結尾(第4部分,第14章),大反派埃爾斯沃思·圖希(Ellsworth Toohey)向震驚的彼得·基廷講述了利他主義的真正含義,這是基廷“試圖不理解”的道德教義。根據Toohey的說法, 利他主義 是獲得和維持對他人的政治權力的意識形態理由。“每一個宣揚犧牲的道德體系都成長為一個世界大國,統治著數百萬人。

宣揚無私。告訴人,他必須為別人而活。告訴人們利他主義是理想。他們中沒有一個人曾經實現過,也沒有一個人會。他的每一個活生生的本能都在尖叫著反對它。但是你沒有看到你完成了什麼嗎?人意識到他沒有能力做他所接受的最崇高的美德——這給了他一種內疚感,罪惡感,他自己基本的不配。既然至高無上的理想是他無法掌握的,他最終放棄了所有的理想,所有的願望,所有的個人價值感......他的靈魂放棄了自尊。你有他。他會服從的。他會很高興服從——因為他不能相信自己,他感到不確定,他感到不潔凈。

自我犧牲的責任不能始終如一地實踐,因此利他主義作為一種純粹邏輯上的道德理想失敗了。“沒有人能夠完全和有意識地接受利他主義——即接受犧牲動物的角色,”蘭德後來在 安·蘭德的信 (1972年11月6日)中所說的那樣。但正是這種失敗是利他主義作為集體主義道德基礎的力量之源。用Toohey的話來說,“不要費心去檢查一個愚蠢的行為——只問問自己它能完成什麼。

利他主義的終極不連貫性——它的愚蠢——已被證明對權力尋求者有用,使他們能夠使用空洞的溴化物來激勵和激勵群眾。“你不必太清楚,”Toohey指出。“使用模糊的大詞”,暗示一種只有通過自我犧牲才能獲得的神秘幸福——這種表達永遠無法精確定義,也從來都不是故意的。“這場鬧劇已經持續了幾個世紀,人們仍然為之傾倒。Toohey繼續說道:

[J]我們聽任何先知的話,如果你聽到他談到犧牲,就跑吧。跑得比瘟疫還快。按理說,哪裡有祭品,哪裡就有祭品。哪裡有服務,哪裡就有有人被服務。對你說犧牲的人,說奴隸和主人。並打算成為主人。

埃爾斯沃思·蒙克頓·圖希 是蘭德有史以來最複雜的角色之一。她早期對他的人物素描寫於1937年,比她在 《源頭》中對其他人物的素描要長得多,也更詳細。蘭德寫道,圖希被「對權力的慾望」所支配,但他擁有「狡猾的感知,即只有對他人的精神控制才是真正的控制,如果他能在精神上統治他們,他確實是他們的總統治者。

Toohey在 《源頭》中向基廷解釋說,與利他主義提供的對人類思想的力量相比,單純的身體力量算不了什麼。說服人們,他們沒有權利為自己而活,他們有道德義務為他人犧牲自己的利益,個人幸福必須始終服從於他人的需要,你將獲得獲得和維持權力所必需的“槓桿”。沒有什麼能比得上這種意識形態的權力——不是“鞭子、劍、火或槍”,也不是“凱撒、阿提拉、拿破崙”所行使的權力——僅僅是“傻瓜”,他們的權力“沒有持久”,因為他們過於依賴蠻力。

埃爾斯沃思·圖希(Ellsworth Toohey)這個角色(正如我在上一篇文章中指出的那樣)是蘭德想要代表傳統利己主義概念的一種變體。事實上,鑒於Toohey壓倒一切的權力慾望,並且考慮到他理解利他主義是實現這一自利目標的「巨大説明」,在什麼意義上他可以被稱為真正的「利他主義者」?

在她1937年的人物素描中,蘭德提到了Toohey的“無私”利己主義的“怪物”,她說Toohey的“十字軍東征在'二手'的無私自私的意義上是徹頭徹尾的自私。儘管蘭德的許多批評者會輕蔑地駁斥這些看似矛盾的陳述,但這樣做對蘭德來說是不公平的,蘭德在她的小說和非小說作品中都相當詳細地發展了她的理性利己主義概念。儘管在這一點上對蘭德的批評可能是恰當的,但與其他地方一樣,基於對她的利己主義理論的無知的批評將一事無成。

不幸的是,討論傳統利己主義概念的心理細微差別,正如埃爾斯沃思·圖希(Ellsworth Toohey)的角色所舉例(在一個變體中)的那樣,將相當複雜,超出了我關於“安·蘭德和利他主義”系列的範圍。我不可能在我可用的空間里公正地對待她。但我可以回答一個更普遍的問題,即:根據蘭德的說法,那些援引利他主義為自己的行為辯護的權力尋求者在多大程度上真的相信他們所宣揚的?既然利他主義教義是他們獲得淩駕於他人之上的權力的不可或缺的工具,那麼權力尋求者是否普遍相信自己的宣傳?

在《個人主義的 道德基礎》(本文 開頭引用)中,蘭德寫道,許多“自私自利的偽君子”援引利他主義“欺騙他們的追隨者並達到個人目的......但他們從未造成最純粹的”理想主義者“造成的血腥恐怖。最壞的屠夫是最真誠的。

多年後,在「夢想非商業夢想」(艾因·蘭德信,1973年1月1日)中,蘭德更詳細地討論了同樣的問題。“利他主義理想的慷慨激昂的宣導者......不是偽君子。大多數這樣的宣導者都是真誠的,追隨一種時尚,因為他們沒有其他現實的選擇。

他們需要相信他們的工作為他人服務,無論其他人喜歡與否,並且他人的利益是他們唯一的動力;他們確實相信它——熱情地、激烈地、好戰地——在某種意義上,信仰與信念是有區別的:以不受現實影響的情感的形式。

如果有的話,政治領導人所要求的利他主義信仰比「他們要求受害者的信仰」更深——從這個意義上說,那些援引利他主義來證明自己權力的人“相信他們所宣揚的”。正是這種自欺欺人的信仰,使他們能夠“撒謊、欺騙、搶劫、殺人”,問心無愧,“只要他們堅信自己是更高真理的載體,以某種方式證明他們可能採取的任何行動都是正當的。

因此,利他主義成為蘭德著作中的主導主題。這是一種在整個社會中注入深刻的非道德主義的學說,這種學說壓倒了個人權利和自由,模糊地訴諸於所謂的自我犧牲美德。所有這些都有助於使利他主義成為所有場合的政治意識形態,成為任何特殊利益集團能夠最成功地鼓動其特定需求的方便掩護,同時要求以社會正義的名義迫使其他人滿足這些需求。正如蘭德所說:

沒有人可以面對別人,並宣佈他打算無緣無故地強迫他們支援他,只是因為他想要它,為了他自己的“自私”。他需要證明自己的意圖,不僅在他們的眼中,而且最重要的是在他自己的眼中。只有一種教義可以作為正當理由:利他主義。

本文經作者和 libertarianism.org 許可轉載

作者簡介:

喬治·史密斯

喬治·H·史密斯(George H. Smith)曾任人文研究所高級研究員,卡托夏季研討會美國歷史講師,知識產品執行主編。史密斯的第四本書,也是最近的一本書,自由體系,於2013年由劍橋大學出版社出版。

جورج إتش سمي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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